湘潭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5.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外,原则上只录取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
二、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监察专员办等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2.研究生院招生办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本校复试各项工作。
3.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
成员:博士生导师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4.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根据学位点情况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每个复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有学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一般应为复试小组成员。
5.“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复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系学校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复试。
6.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并于6月30日前报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通知考生。7月10日前完成博士复试相关工作。
三、招生计划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见学院复试方案。
四、复试分数线
1.2020年博士研究生学校复试分数线如下:
学科门类名称 | 英语成绩 | 专业成绩 |
哲学 | 55 | 60 |
经济学 | 55 | 60 |
法学 | 55 | 60 |
文学 | 55 | 60 |
理学 | 50 | 60 |
工学 | 50 | 60 |
管理学 | 55 | 60 |
上线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分数线的情况下自主划线。
2.为了发挥各学院、学位点及导师的招生自主权,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对于初试英语成绩在学校分数线下5分以内(含)的考生,经导师及学位点同意,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后参加破格复试。
3. 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2日,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初试成绩(网址:https://yz.chsi.com.cn/bsbm/cjcx/)。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各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通知由各招生学院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相关考生。上线考生请及时到报考学院主页查询复试工作具体安排,主动与报考学院联系,了解有关复试具体事宜。所有复试考生需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
3. 复试费
复试费为120元/生。
缴纳方式:转账(请备注:博士复试+学院+姓名)
户 名:湘潭大学
银行账号:4300 1510 2630 5000 0286
开户银行:建行湘潭湘大支行
4.复试方式按专业外语笔试和综合面试结合进行。
(1)专业外语笔试
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200分,具体面试形式由学院自定。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和成绩评定标准应当统一。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内容包括:
a.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等。
c.条件许可的二级单位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自然辩证法以及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具体组织和实施,成绩须合格(60分及以上)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初试成绩(300分)、复试成绩(300分)都要换算为成百分制,最后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a×初试总成绩+(1-a)×(专业外语笔试+综合面试),其中权重a一般在50-70%的范围内。
2.录取要求
(1)各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综合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指标总共3个,其中:中共党史专业指标1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指标2个。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拟录取考生中:本校生源最多1人,专职辅导员至少为2人(按计划数的70%四舍五入计算)。
3.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7月10日前 | 各学院完成复试并上报拟录取名单(含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 |
7月31日前 | 档案全部到校,档案未全部调入者,视为考生放弃录取资格 |
8月中上旬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4.注意事项
(1)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领取调档函后,须于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入湘潭大学(往届生:2020年7月31日前,应届生:2020年8月31日前),未在规定时间内调入本人档案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须在2020年7月15日前告知我校,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若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招生导师的确定
各学院2020招生导师以2020年博士招生简章公布的导师为准。每个导师当年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
八、学费、学制及奖助学金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为准。
2.我校博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6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学制6年(硕博学习年限5-7年)。
3.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标准:见湘潭大学最新奖助学金文件。
九、监督和复议
1.拟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复议制度。拟录取名单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3.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不得参与该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及时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学校监察专员办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监察专员办0731-58298628 研招办0731-58292051
十、体检
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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